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有什么影响?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失信被执行人”一词,提到失信被执行人这个词,大家脑海里的第一反应就是借钱不还的人。这么理解也可以,但不够准确和全面,今天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失信被执行人。
首先,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或企业。
那么具体那些人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有什么影响?
1、信用记录:你的个人信用记录将被标记为"失信",这将对你的信用评分产生负面影响,可能会影响你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
2、高消费限制:你可能会被限制进行一些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高铁,住高档酒店等。
3、职业限制:你可能会被限制在某些职业领域工作,如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4、子女教育:你的子女可能无法进入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就读。
“失信被执行人”多久能自动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是两年,如果存在以上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一到三年,所以名单期限一般是两年,最长可以维持五年。
“失信被执行人”解除了还要还款吗?
要还款的。失信解除了不代表判决决议已经履行完毕,失信人是因为有了未履行的法律文书义务,只要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效益还在,就需要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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