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首贷贴息政策
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贷贴息是国家财政通过利息补贴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帮扶作用,降低在京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首次贷款的小微企业的支持而采取的一项经济政策。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总结,希望可以帮到需要贷款的客户。
一、支持对象
1、注册在北京市的中小微企业通过贷款服务中心办理的首次贷款业务(以下简称“首贷业务”)。
中小微企业
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划型标准执行。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在本细则支持范围。
首次贷款
企业首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在同一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判定标准为此贷款首笔放款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征信报告中“中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条目记录均显示为零。
在贷款服务中心办理
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贷款服务中心登记。
2、不支持以下贷款业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
二、支持方式
包括贷款贴息和担保费用补助两种方式,首次贷款的企业可从两种方式择一享受。已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首次贷款业务,不再予以支持。
三、支持范围
2023年1月1日以后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实际放款的贷款业务。首次贷款合同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
四、银行贷款贴息支持标准
1、贴息标准:按照首次贷款合同项下,自首笔放款起一年内的实际放款额和放款期限给予1%的利息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逾期或展期期间支付的利息不予贴息。
2、贴息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贷款业务利息中100BP对应的利息由财政资金补贴,其余部分由企业支付(BP在银行业中指的是基点,1个基点的数值通常是0.0001)。
五、担保费用补助支持标准
1、担保费用补助标准: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首次贷款业务,自首笔贷款发放起一年内的实际放款额和放款期限给予1%的担保贴费。对于担保费率低于1%的按照实际执行的担保费率予以补助,最长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期限为 1年。
2、担保费用补助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贷款业务担保费中,100BP对应的担保费由财政资金补贴,其余部分由企业支付(担保费率低于1%的,不收取担保费)。在首贷放款满一年或首贷放款不足一年且全部还款的情况下,担保机构可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一次性担保费用补助。
六、补贴资金获得方式
以下两种补贴方式均可实现企业“免申即享、即时兑付”。
1、贷款贴息
企业若选择贷款贴息方式,银行将在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文本中明确名义利率、实际利率(补贴后)和财政资金补贴力度(100BP),贴息频率与付息频率一致,企业完成贷款服务中心登记,付息时即可享受贴息。
获得贴息时点:付息时银行直接向企业收取100BP以外的利息;或者银行正常收取全部利息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返还100BP利息对应的资金。
2、担保贴费
企业若选择担保费用补贴方式,担保机构将在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文本中明确名义费率、实际费率(补贴后)和财政资金补贴力度(100BP),企业完成贷款服务中心登记,付费时即可享受补贴支持。
获得贴费时点:付费时担保机构直接向企业收取100BP以外的担保费;或者担保机构正常收取全部担保费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返还100BP对应的担保费。
七、政策接续
2023年1月1日以后至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实际放款的符合本细则相关规定的首次贷款业务,在此期间已支付的利息或担保费中,100BP对应部分由财政资金补贴由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补贴资金。